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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获无期当庭未置一词系新中国成立以来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淮海晚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3版: 中国·热点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河北省高级法院17日上午对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法庭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本人在法庭上没有表态。高子程也未对此发表评论。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其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今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15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中国网

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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