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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追踪 涉嫌以权谋私等三大问题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0.3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治新报

【出版日期】2008.10.30

【版次】第13版(大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黄有松。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黄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据悉,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我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曾在重庆上大学

现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县 (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事发广东杨贤才案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杨贤才案有关。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松有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杨案涉及执行问题

记者获悉,杨贤才目前已经被执行逮捕。其“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执行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的执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而有消息人士称,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4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10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黄松有的问题还在纪委调查阶段,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倪寿明强调,黄松有的问题主要是个人问题,不会影响整个司法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这个反面典型,更加坚定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力度,维护人民法院队伍的纯洁性,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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