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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诚案拖垮黄松有 这位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依靠权力在幕后操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1.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8.11.16

【版次】第A27版(中国新闻·特稿/天气)

【入库时间】20110725

【全文】

黄松有(资料图片)

权力究竟能如何操控司法,使一桩原本程序清楚的执行案件扭曲为旷日持久的内幕交易,将众多债权人的利益端上不法官员与商人分食的餐桌,并由国企埋单操作——— —— 近日曝光的广州中诚广场收购案,算得上一份“完美”的范本。从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司法系统要员被逐一查办,但寻租过程尚无一个完整的轮廓。记者调查得知,来自最高院的指令自始至终主导了中诚广场的收购进程,而与中诚广场相关的涉案金额远非如媒体报道的4亿多元简单差价,其间包含着复杂的运作过程,权钱交易是其本质。

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等联合开发,因开发商资质问题,至1995年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院曾于2000年在贵州中院召开有广州鹏城公司与城建总公司等参与的协调会,并于次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

内部人士分析,最高院此阶段参与指导中诚案件可称正常,但亦与开发商钟华本人的身份不无关系。钟华是湖南人,曾号称湖南首富,“很有背景”。

在鹏城与城建总公司的纠纷告一段落之时,广州市中院于2002年上半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但在这年年底,两家无名的公司——— —— 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意外出现,事实上阻断了公开竞拍的进程。

两家公司的入局可称突兀。根据记者手头的资料,当年10月18日,出现了鹏城公司与金贸和骏鹏两家公司三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内容为两家公司以9.24亿元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方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这比起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鹏城方面的报价7000元/平方米下调了许多。而引介这两家公司入局的关键情节,或与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此时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任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的身份有关。此次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2002年11月22日,该份收购合同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法律界人士指出,当时虽然没有出台对查封财产公开竞拍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惯例。最高院一再指定两家无甚实力的公司独家收购,显然有悖情理。

进入11月,黄松有、杨贤才中诚案发之后的广东政法界一片肃穆,相关部门人员都对媒体保持缄默。原应处于“风暴”中心的广州市中院却风平浪静。多个消息来源证实,此次广州中院不会有法官因中诚案受到牵连。相关消息显示,广州中院此次的安全系数,来自于骏鹏诈骗案发后一系列的纠错与自救尝试。

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起因为金贸与骏鹏公司获得收购权后四处挪借所需的9.24亿元款项。由于骏鹏公司持有金贸公司90%的股权,案发后骏鹏公司在金贸的股权被查封,意味着两家关联公司已经根本失去了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

意识到法律和现实风险的广州市中院开始了逆向纠错行为,数次发函给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以便早日实现债权人利益。劣迹昭然之下,2005年初,金贸公司依旧获得了单独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涉嫌骏鹏诈骗案的3.5亿元资金被洗白继续用于收购,而骏鹏公司对金贸的股权也被最高院在2004年底解冻。

由中诚案的进程看,黄松有—杨贤才—范骏业一线的涉案金额,远非是转手倒卖获得的4个多亿价差那样简单,期间包含着复杂的由国企托盘的资金运作,以及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本人的分赃行为。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为金贸提供了所需的9.24亿元收购款,由金贸的关联公司深圳佳兆业房地产进行中诚广场的善后装修。此后中石化公司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

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中石化作为第三方介入收购为事实,其间包含着一揽子协议和复杂的信托行为,其中9.24亿元打入法院账户,另外4亿余元资金在中石化监控下供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在装修基本完成后,中石化实现了自己的合同权益,获得了中诚广场A栋近7.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产权。记者了解得知,该处写字楼价值在10亿元左右。

此项收益是金贸独享,还是与中石化另有分割协议,内情不为人知。此外尚需加上中诚广场易名中石化大厦的冠名收益,业内人士分析,此项所得亦可能上亿元。金贸至此显然已获利甚丰。与此对照,当初购买了中诚广场房产的业主们,最多只能原额返回房款。9.24亿元至今还在法院的账上。

范骏业、杨贤才、黄松有的落马也牵累了广东律师界,有多名律师被专案组带走。知情人士称,当地一些律师与杨贤才关系“公开地”好,一些案子只有找这些人可以办。

当地司法人士称,如跟杨贤才不一条心,很难办成事。对于黄松有却有不同说法。一位司法行业人员称,黄松有几乎主导了几年间最高院所有的司法解释,其著作也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案头读本。应对“执行难”,黄在任期间推动了法院执行案件的改革进程,包括建立全国法院联网的执行信息系统和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而今这些改革措施都面临变数。

受中诚案发影响最大的,仍然是200多名十余年仍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人们,总额达到20亿元的债权包含了购房款、银行抵押贷款、工程款和其他债权。今年3月份,广州中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决定清偿现金和房产,此后却因多种因素拖延至今,围绕该案的诉讼已达数百起,屡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现年51岁,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汕头澄海区)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湛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

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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