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黄松有1997年3月任湛江市中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黄松有1997年3月任湛江市中

作者:钟合 出版日期:2009.08.22 点击数:0

【作者】 钟合

【报纸名称】:湛江晚报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第4版:广东·点击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黄松有。(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链接

落马最高司法官员

疑涉广东杨贤才案

根据记者从多方确认的消息,黄松有涉嫌经济问题,于去年10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纪委带走问话,中纪委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

消息人士称,去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人员带走后就一直没有回家。黄松有的亲友对此回应称,黄松有此去是协助中纪委调查杨贤才案。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烂尾楼之一的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而据消息透露,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曾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去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

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

黄松有在广东省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贤才共事,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后,黄松有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关系密切。

截至目前,杨贤才案也尚未结案。

□黄松有其人

今年52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民事案子以及执行事务。

2008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