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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案一审开庭-被告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贪腐落马的最高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1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华社廊坊1月14日电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背景 黄松有堕落史 2009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了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据悉,黄松有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在2008年10月9日。当天,他出席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会见并宴请了东盟各国的司法界代表。此后,他再未露过面。 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10月15日,“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黄松有被塞进一辆汽车里带走,他的住地和办公室也在当天下午遭到搜查”。另外,“黄松有分管的高法执行部门,至少有4名高级官员被下令不得离开北京,以协助调查”。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曾经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不过,经审查,初步认定黄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 “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2009年9月中旬,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受黄松有案牵连的另外3人的身份尚不清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关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免中显示,被免职的人除了李军外,还有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这4人分别任职最高法院的审判员职务。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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