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 拿不到钱的判决不能都叫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 拿不到钱的判决不能都叫执

作者:傅汉荣陈晓璇张军 出版日期:2008.03.16 点击数:0

【作者】 傅汉荣陈晓璇张军

【报纸名称】:羊城晚报

【出版日期】2008.03.16

【版次】第A02版(现场/精见)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傅汉荣、陈晓璇、张军报道:到底什么是“执行难”?是不是只要法院判决了、暂时执行不了就是“执行难”?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执行难”,应该澄清一种认识———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

黄松有表示,“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这几年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明显的缓解。

“我想澄清一种认识。现在有人认为,只要法院判决了,暂时执行不了就是“执行难”。我认为这样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黄松有说,所谓“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的能力,但是因为种种的原因钱拿不回来,执行不了,这才是“执行难”。因为民事活动是有风险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本来就没钱,判决后也不可能变得有钱。“这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而不是‘执行难’。”

黄松有认为,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如果说判了以后被执行人确实有钱,但就是拿不回来,那就是“执行难”;对于被执行人本来没有钱,不可能通过判决“挤”出钱来的这类问题,就要研究另外的解决渠道,例如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这部分拿不回来钱的人进行保护。“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不是‘执行难’要解决的问题”。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