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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黄松有终审获无期-曾任最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山西晚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8(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本报讯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获无期徒刑后,坚决提起上诉。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去年年底,最高法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案。为黄松有出庭辩护的律师,一位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另一位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龙宗智。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重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辩护律师高子程、龙宗智和黄松有的家人会见了黄松有。据了解,会见时黄松有的家人坚持要上诉,黄松有在征求了龙宗智的意见后,最终决定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其中受贿罪为,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黄松有对此不持异议,辩护律师却认为他在最大的一笔受贿中不存在故意,应当改判。 对于法院认定的贪污罪,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对于这件事,黄松有称并非贪污行为,“这一生都没敢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 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依旧借址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审判大厅,终审宣判此案。河北高院驳回了黄松有和辩护律师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据了解,黄松有在听到终审判决后,未当庭做任何表示。其辩护律师高子程说,至于申诉与否,不便发表意见。

《京华时报》供稿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外现场 为保障开庭 交警封了路

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由于开发区内没有道路标识,记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路封了你进不去,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正站在那里,挥着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了道路的另一端,发现依然如此。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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