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终审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终审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三晋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消息,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 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