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知法犯法,从重处罚 虽有法定从轻情节,最高法原副院长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A13 (点击天下)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一审落判,因其是大法官身份,法院从重处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没慌乱,上诉尚未定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据了解,为防止黄松有在庭上发生意外,法院还专门配备了一辆120车随时待命。
宣判后,法院大门打开,警笛声打破肃杀气氛,一排车队相继开出直奔秦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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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无可奉告”
记者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高子程告诉记者,在庭审中他为黄松有作的是罪轻辩护。据此前报道称,黄松有落马与黄光裕案有关,且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对此说法,高子程表示,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
■案情曝光
一笔没到手的300万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长的身份,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找到黄松有希望帮忙,使这起执行案顺利和解。黄松有果然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陈卓伦所愿。陈卓伦承诺,事成之后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
而陈卓伦没有将这笔钱直接打到黄松有账上,而是划到一家公司账户。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传出后,陈卓伦又将这300万元划归到自己的账户。
对于这项指控,辩护人龙宗智提出,这笔钱仍然在陈卓伦的控制下,黄松有谈不上受贿。
黄松有对此表示认罪。
一个“捞人”电话30万
据了解,一位律师的弟弟涉嫌刑事案件,被佛山检察院监视居住。该律师找到黄松有,希望他能帮着打个招呼。黄松有便给佛山检察院检察长打了电话,谈及此事。一段时间后,该律师的弟弟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松有则得到好处费30万元。
检方认为,当时黄松有是以最高法副院长的身份给佛山检察院打了电话,为行贿律师的弟弟谋取了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黄与佛山检察院检察长有20多年的老交情,因此黄松有无需以最高法副院长身份打电话。
辩护律师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该律师的弟弟获得取保候审,是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黄松有并没帮他谋取利益。
黄松有承认收到了30万元,但不认为自己利用副院长的身份压人。这个小细节没有被法官认可。
指定拍卖公司抽佣120万
此外,法院还查明,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
1997年,湛江中院有个“三产”,专门承担法院的拍卖项目,由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承包经营”。当时,湛江一个拍卖公司通过关系找到黄松有,要求“承揽”法院的一个重大拍卖项目。成交后,这家拍卖行给湛江中院“回扣”近千万,经中院党组研究,将其中的308万给“三产”,名义“支持下属法院”。但这308万被分了,黄得120万。
释法
知法犯法必须从重判决
此前坊间流传,黄松有喜好女童、与黄光裕案有牵连并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但此次判决均无印证。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释疑
指控贪510万,为何退赃578万?
检方指控称,黄松有贪污120万元、受贿390万余元,总计510万余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黄松有已经退缴赃款578万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解释说,退赃比指控多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在贪官们的案件中,有些钱款涉及贪污,有些钱款涉及受贿,但还有部分钱款既不符合贪污条件,也不符合受贿条件。如果数额巨大,检方会追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还有一种可能,是检方查扣了部分钱款,家属帮助退缴了部分赃款,这些赃款加在一起,就超过了指控数额。法院审理后,即使认定的数额低于退缴数额,一般也不会退回。
阮教授说,是否退赃将成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赃款并不一定有助于减刑。
专家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新闻链接
从汕头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走出来的农家娃黄松有,凭借自身努力,跻身于被誉为“光荣与梦想”的西南政法学院1978级,成功之路拾阶而上,最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终又在其盛年之时走入沉沦末路。昨天,记者采访了黄松有中学时的老师和昔日同窗,回顾他的前半生,此时的结果令人叹息。
中学老师:
生于贫农家,品学兼优
汕头澄海75岁高龄的周希宪,曾担任黄松有高中时期的语文老师,自黄松有进入当时的澄海县东方红中学起,教他至高中毕业。多年后,黄松有一步青云,并未忘记老师。逢年过节回老家,黄虽来去匆匆,但仍会惦记着给老师打问候祝福。周希宪称,当年黄荣升最高法副院长时,他为学生备感欣慰,但他以后出事,“这是我想象不到的”,周希宪叹息不已。
周希宪老人称,黄松有生于三代贫农之家,在家中几个孩子里,排行最小。黄松有在学校里勤奋好学,谦虚谨慎,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是班里的学习委员,语文和政治尤为突出。
周希宪回忆,在性格上,黄松有不太爱说话,每天早早到校,放学就回家。但在课外之余,黄松有的专长也开始展露。周希宪说,黄松有经常练习毛笔字,当时学校里的校刊都是用毛笔字写就,贴在墙上,黄松有加入校刊后,很多贴在墙上的校刊都出自他的手。黄松有还加入文艺宣传队,唱一些进步歌曲,也会唱戏。
1974年,黄松有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据说,他在自家门外,贴了一副对联,“日出锄头畚箕筐,夜来箫弦琵琶筝”,以鼓励自己。1978年,高考恢复,黄松有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录取,其命运由此转折。1978级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因成就不少人才,被誉为“西政78级神话”。
大学同窗:
每天练字,擅唱老歌
黄松有的大学同级同学彭澎,也证实了黄松有的贫困和刻苦。彭对他的第一印象是,黄松有当年入大学时,从广东带来一床凉席,“显然来自不太富裕的地方”。黄给其的第二印象是,黄松有几乎每天中午总是要用废报纸练习毛笔字。第三印象是,黄松有后来突然成了全校知名的歌星,他与搭档的成名歌是《金梭和银梭》,代表作是《阿诗玛》,以后在同学聚会时,黄仍会唱这些老歌。
自我评价:
民事审判工作的小“领头羊”
一名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相关人士称,黄松有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黄松有著述颇丰。
黄松有对其在学术领域的研究也颇为自信。2002年5月,黄松有完成其博士论文《民事审判权研究》的写作,拿到了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学位。记者在国家图书馆查询到该文章,黄松有在论文结语中谈到民事审判权的研究现状和研究难度时,自称其“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只小‘领头羊’,对此似乎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