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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8.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京华时报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简介

现年52岁的黄松有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法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黄松有还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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