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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情节恶劣 有悔罪表现但从严惩处-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福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华社 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宣判现场 黄松有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19日早上8点左右开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的开发区法院附近就设立起了警戒线,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一律依据指挥绕行。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 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着对自己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 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 法院说案 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这样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更是面对所有媒体采访都一言不发,最多只说出“无可奉告”这四个字。 专家说法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19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人物 黄松有 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罪行 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 另一个犯罪行为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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