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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被判无期-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株洲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日,在宣判现场,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另外,黄松有当日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是否上诉。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罪行: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另一个犯罪行为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贪污308万元,最终他分得120万元。 专家说法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日表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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