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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只是个案杨贤才案是典型司法腐败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3.1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湛江晚报

【出版日期】2009.03.15

【版次】第4版 (深读·中国)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杨贤才案子掺杂的因素更复杂,可能背后还是巨大的利益,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或者通过律师,有利益的勾结,这不是地方保护,这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 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动向,并表示黄松有案件表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自身建设仍需加强。杨贤才案背后有利益的勾结,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法院和检察院也处在复杂环境中 记者:去年司法系统内部也发生了一些案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姜建初:黄松有只是个案,我建议媒体不要老盯着一些个别的案件,如果这么看的话,现在很多高官也出现了问题,法院和检察院也处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 记者:司法机关本该是相对公平公正的,特别是最高法,它是最高审判机关,但本身都出了这样的问题,又如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姜建初:这件事情说明,最高法和最高检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同时也希望方方面面对我们进行监督,帮助我们把队伍建设得更好。 基层有些法院检察院公信力不高 记者:现在的问题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公信力很高,但是一到县里,基层两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姜建初:毕竟中国幅员辽阔,有些落后的地方,确实有经费、人员等问题。但我们不能老盯着社会非常黑暗的地方,我们有揭露黑暗的能力。 确实,基层有一些法院和检察院的公信力不高,所以我们要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推行案例指导制。 法院执行需监督,不能自己说了算 记者:你刚才提到,这一轮司法改革后,检察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难方面能有所作为? 姜建初:检察院监督民事案件执行难,现在还没有制度。现在除了抗诉之外,只能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我们将来可以探索,通过发督促通知、督促意见等,督促法院执行,但要等法院把积压了几十年的案件解决以后,再往前走。 记者:在执行难的问题上,一些法院的执行局常对老百姓说的理由就是“执行不了”。 姜建初:有些答复得不真实,其实明明可以执行的。如果法院说的是假的,我们就可以督促他回应人民的要求。 记者:你是否注意到,法院执行难常让大家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质疑。 姜建初:这一方面是法院执行答复公开程度不高,有些如果真的执行不了,就要拿出根据来,不能一句话就打发了。另外,法院执行也还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话,光他自己说了算,老百姓就不会信。 杨贤才案背后有“利益勾结” 记者:我来自广东媒体,你对广东的司法状况怎么看?有什么建议? 姜建初:广东的商业气氛好,但司法这块似乎还有地方保护,给别人的感觉还是比较不开放。 现在各地司法机关在地方保护这方面问题都不小,毕竟体制在这里。 为什么说地方保护呢?因为地方的人毕竟有更多的地方人际关系,这些东西有时候是混在一起的。 记者:你刚才提到司法系统自我督查。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案件,据法律界人士称,也是中纪委介入才撬动,是否与地方保护也有关? 姜建初:杨贤才这个案子背后掺杂的因素更加复杂,可能背后还是巨大的“利益勾结”,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或者通过律师,有利益的勾结。“这不是地方保护,这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链接 “黄松有案”未入司法程序 “黄松有到底怎么样了?有没有立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列席政协九三学社分组讨论,就被第一句话问住了。 委员们都朝坐在角落的李广宇看去,刚刚开场的会议现场突然寂静无声。过了一小段时间,李广宇回应说:“据我们了解,中纪委还在审查过程中,(黄松有案)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如果中纪委审查确实认为他触犯刑律,就要移送检察院立案。” 黄松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8年10月底,新华社报道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的经济案,目前已被中纪委“双规”。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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