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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与“中国第一烂尾楼”的权钱交易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1.1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湛江晚报

【出版日期】2008.11.11

【版次】第18版 (深度)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中诚案件的分赃空间究竟有多大,广州市中院2002年委托数家咨询机构作出的评估可为参照。该评估价为15.2亿,与同年金贸、骏鹏的9.24亿收购价相差近6亿。 骏鹏置业和北京金贸这两家公司在广州名不见经传,他们如何能击败保利、越秀城建等知名开发商,以9.24亿元的低价拿下“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 记者调查得知,来自最高法院的指令自始至终主导了“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收购进程,其间包含着复杂的运作过程,权钱交易是其本质。 权力护送下的入局 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等联合开发,因开发商资质问题,至1995年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法院曾于2000年在贵州中院召开有广州鹏城公司与城建总公司等参与的协调会,并于次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 内部人士分析,最高院此阶段参与指导中诚案件可称正常,但亦与开发商钟华本人的身份不无关系。钟华是湖南人,曾号称湖南首富,“很有背景”。 在鹏城与城建总公司的纠纷告一段落之时,广州市中院于2002年上半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但在这年年底,两家无名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意外出现,阻断了公开竞拍的进程。 两家公司的入局可称突兀。根据记者手头的资料,当年10月18日,出现了鹏城公司与金贸和骏鹏两家公司三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内容为两家公司以9.24亿元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方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这比起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鹏城方面的报价7000元/平方米下调了许多。 是什么让钟华接受了两家公司的这个报价,不得而知,钟华本人也在电话中对记者称不便透露内情。而引介这两家公司入局的关键情节,或与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此时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任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的身份有关。此次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2002年11月22日,该份收购合同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次年3月由骏鹏公司向外界披露。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知情者透露,此前一年中,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最终使事件定局。 法律界人士指出,当时虽然没有出台对查封财产公开竞拍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惯例。最高院一再指定两家无甚实力的公司独家收购,显然有悖情理。 广州中院自救 进入11月,黄松有、杨贤才中诚案发之后的广东政法界一片肃穆,相关部门人员都对媒体保持缄默。原应处于“风暴”中心的广州市中院却风平浪静。多个消息来源证实,此次广州中院不会有法官因中诚案受到牵连。 相关消息显示,广州中院此次的安全系数,来自于骏鹏诈骗案发后一系列的纠错与自救尝试。 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起因为金贸与骏鹏公司获得收购权后四处挪借所需的9.24亿元款项。由于骏鹏公司持有金贸公司90%的股权,案发后骏鹏公司在金贸的股权被查封,意味着两家关联公司已经根本失去了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 意识到法律和现实风险的广州市中院开始了逆向纠错行为,数次发函给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以便早日实现债权人利益。 劣迹昭然之下,2005年初,金贸公司依旧获得了单独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涉嫌骏鹏诈骗案的3.5亿元资金被洗白继续用于收购,而骏鹏公司对金贸的股权也被最高院在2004年底解冻。 与此大体同时,最高院发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查封扣押财产应当首先采用公开竞拍程序,黄松有并就此解释“体现了最高法从制度层面设计解决执行难的探索”。与中诚广场案的进程对照,可谓皮里阳秋。 由此后中诚案的进程看,黄松有—杨贤才—范骏业一线的涉案金额,远非是转手倒卖获得的4亿多元价差那样简单,其间包含着复杂的由国企托盘的资金运作,以及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本人的分赃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为金贸提供了所需的9.24亿元收购款,由金贸的关联公司深圳佳兆业房地产进行中诚广场的善后装修。此后中石化公司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 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中石化作为第三方介入收购为事实,期间包含着一揽子协议和复杂的信托行为,其中9.24亿元打入法院账户,另外4亿余元资金在中石化监控下供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在装修基本完成后,中石化实现了自己的合同权益,获得了中诚广场A栋近7.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产权。由于收购标的总面积为16.5万平方米,其余80000余平方米的面积供金贸支配租售,其中包括写字楼、商场和车库等。眼下发售B栋36—46层商品房的开发商即为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向售楼处了解得知,该处商品房的均价在21000—22000元之间,而商铺的单价更达到5万至6万元,租金收入不菲。即使剔除4万余平方米车库面积,可租售房产面积仍超4万平方米,价值在10亿元左右。 业内人士分析,中石化在乱局中斥巨资接手中诚广场,且为其不熟悉的房地产行业,风险实在不小。扮演救世主角色的中石化盈亏不得而知,但陈同海已经先获其利。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与山东前省委副书记、青岛前市委书记杜世成贪腐案渊源颇深的陈同海,事涉在中诚收购案中吃回扣,金额在千万元以上。 记者求证于陈同海的辩护律师,回应为“保密”,而石化行业资深人士则证实了陈吃回扣的消息。有看法认为是陈同海案牵出了杨贤才与黄松有案,但另一种意见是两桩案件发生了交叉。 中诚案件的分赃空间究竟有多大,广州市中院2002年委托数家咨询机构作出的评估可为参照。该评估价为15.2亿,与同年金贸、骏鹏的9.24亿收购价相差近6亿。 官员落马的牵连 现银到手的范骏业,此次却难以幸免。知情人介绍,在杨贤才落马前两周,范骏业在北京被控制。 范骏业、杨贤才、黄松有的落马也牵累了广东律师界,有多名律师被专案组带走。知情人士称,当地一些律师与杨贤才关系“公开地”好,一些案子只有找这些人可以办。被带走者除了被媒体曝光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之外,尚有百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俊宏。记者致电百思威,得到的答复是许于一月前去四川地震灾区查看捐资的小学情况,后与所里失去联系,事务所随后得知他被带走协助调查。相比于在杨贤才落马之前被带走的许俊宏,陈卓伦在大约两周前被带走。 杨贤才的落马,坊间大致以为理固其然,当地司法人士称,如跟杨贤才不一条心,很难办成事。对于黄松有却有不同说法。一位司法行业人员称,黄松有几乎主导了几年间最高院所有的司法解释,其著作也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案头读本。应对“执行难”,黄在任期间推动了法院执行案件的改革进程,包括建立全国法院联网的执行信息系统和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而今这些改革措施都面临变数。 虽头绪多方,受中诚案发影响最大的,仍然是200多名十余年仍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人们,总额达到20亿元的债权包含了购房款、银行抵押贷款、工程款和其他债权。今年3月份,广州中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决定清偿现金和房产,此后却因多种因素拖延至今,围绕该案的诉讼已达数百起,屡次发生群体性事件。黄松有和杨贤才的落马,既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却也添了不安的因素。(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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