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钱款 生活腐化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
【作者】 胡军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第A0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本报讯 记者胡军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案有了新进展。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广东籍法院高官
现年52岁的黄松有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广东澄海人。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到广东省高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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