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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烂在烂尾楼里-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2.0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消息报

【出版日期】2008.12.04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的消息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 据记者了解,黄松有被免职的消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司法系统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为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性贪”高官 黄松有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在10月9日。 当天,他出席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会见并宴请了东盟各国的司法界代表。此后,他再未露过面。有媒体报道称,10月15日,“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黄松有被人塞进一辆汽车里带走,他的住地和办公室也在当天下午遭到搜查”。另外,“黄松有分管的高法执行部门,至少有4名高级官员被下令不得离开北京,以协助调查”。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报道称,他主要涉及3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不过,目前媒体披露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卷入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该案主要涉及曾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中诚广场”是一座怎样的烂尾楼,竟能将黄松有拖下水?记者特赴广州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蹊跷拍卖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规划设计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随之时断时续。2001年,被拖欠了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中诚广场”就此成了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当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骏鹏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贸公司)如从天降,莫名其妙地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广州骏鹏公司的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5日,北京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 然而,此次拍卖行动结束不久,就有媒体发现了更多的“离奇故事”: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范骏业。而且,北京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 但是,直到此时,外界也只是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没人知道黄松有和杨贤才在其中做了手脚。 背后谜团 2006年,“中诚广场”A塔被中石化集团买下,整幢大厦被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今年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在“中诚广场”拍卖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被中纪委“双规”。4个月后,黄松被“双规”的消息也传出。那么,黄在“中诚广场”拍卖案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就连广州司法界人士也无法弄清黄松有和杨贤才涉案的具体细节。他们也只是从媒体上看到一种说法:杨贤才在执行拍卖“中诚广场”任务的过程中,曾接到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发指示的人正是黄松有。 黄松有和杨贤才为何能将他们的龌龊之事掩盖得如此“完美”? 杨贤才的一位前同事告诉记者,现年58岁的杨贤才,因在破解司法执行难问题上屡有创新,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拍卖“中诚广场”时,他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分管此事。 他还透露,黄松有与杨贤才的关系很好。二人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事,还是潮汕老乡。 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过程中得到了多少好处?有消息人士称,其受贿数目大概在300万元左右。 堕落学者 1957年,黄松有出生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 黄松有的高中语文老师周希宪回忆说,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1978年黄松有以优异的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录取,从此与法律结缘。 1982年,黄松有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因出色完成审判任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 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离开妻儿来到北京,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在北京的表现同样出色,并据此于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转战”北京的黄松有,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的追捧。此外,他健谈、开朗的性格以及对法律业务的深入思考,也给很多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他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在被“双规”之前,黄松有堪称是一位出色的“学者型”官员。(据《环球人物》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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