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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不服贪污罪名今再上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民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9

【版次】第A13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将于今日递交上诉状。此前,廊坊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对于判决中的受贿罪名,黄松有并无异议,但认为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偏高,并且对于贪污罪名表示不服。

控辩双方激烈争辩

1月19日一审结束后,高子程介绍了庭审情况。高子程说,控辩双方针对黄松有是仅涉嫌受贿罪还是涉嫌受贿和贪污两罪进行了激烈辩论。

黄松有本人对于受贿指控并无异议。关于贪污指控,黄松有表示不服。

检方指控称,1997年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联合拍卖分得巨款

据了解,此事涉及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产一案,在黄松有的操纵下,粤法拍卖公司和法建拍卖公司共同对中美化工财产进行拍卖,约定佣金1540万元。拍卖之后,湛江中院分得一半佣金。以黄松有为首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这700多万一部分归中院所有,308万元交给法建拍卖公司的分支机构———粤西代办处。但这308万元实际上被黄松有、粤西代办处负责人等3人瓜分,黄松有分得120万元。

庭审中,黄松有表示,“一生都没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他认为这应该算受贿,而非贪污。

两名律师当庭提出,黄松有没有贪污的故意,因为这笔钱不算公款。按照拍卖法规定,这些钱属于拍卖公司的佣金,法院无权处理。

上诉仍做单罪辩护

高子程说,一审判决之后,他与黄松有会见过,决定提起上诉。高子程表示,在上诉意见中,他们将继续做单罪辩护。由于自己忙于李庄案,黄松有案的上诉意见由另一代理人龙宗智草拟,并于今日提交。(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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