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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涉贪被双开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8.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西安日报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第03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核心提示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黄松有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经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认定,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此前的2008年10月15日,在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黄松有,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3天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对黄松有被免职的原因未释明。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重要起因是牵涉广东杨贤才案。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 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因索贿被举报,接受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财经》记者从相关途径了解到,杨“落马”的原因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 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因其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被查封,进而导致停工。烂尾的中诚广场债主盈门,申报债权近20亿元。该执行案经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指定,由广州市中级法院负责处理。 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事,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关系密切。 杨贤才“落马”后,至少有四名广东律师被带至北京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人。陈卓伦在2005年间,曾任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与杨贤才和黄松有皆为潮汕老乡。 (据新华社、《财经》) 草原巨贪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1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2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国元妻子李敏杰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2年至2007年间,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万余元;徐国元伙同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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