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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贪污受贿510万元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乌鲁木齐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10版(国内)

【入库时间】20111020

【全文】

最高法原副院长贪污受贿510万元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黄松有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1月19日报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庭审现场

黄松有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19日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

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听候着对自己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

□法院说法

身为大法官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然其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新闻内幕

“第一烂尾楼”扯出大贪官

据了解,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停工,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债务纠纷。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中石化集团高达13亿多元。消息人士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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