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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免去黄松有最高院副院长职务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0.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温州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8.10.29

【版次】第10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过十五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破茧而出”,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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