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3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针对判决结果,黄松有未表态
昨天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
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没有表态。
为保障开庭,交警封路
8时20分,记者进入河北省廊坊市。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没有道路标志,记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说了具体路线。在法院附近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挥着手要求前行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了道路的另一端,发现依然如此。
(赵 豪)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陈卓伦等5人现款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的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
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