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当庭没有表态,审判全程持续不到半小时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09版 (中国报道)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针对判决结果黄松有未表态。 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据廊坊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该案终审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时间较短,北京时间8时30分开庭,不到9时宣判结束后车队离开。 案情回放>>> 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拉下水的是位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这座曾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的“第一烂尾楼”竟被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竞拍成功。这两家公司如从天降,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面对这一“离奇故事”,外界深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突然“双规”,黄松有这个深藏幕后的大法官也露出了狐狸尾巴。 此外,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的“双面人生”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学者型法官和“三不先生” 黄松有是恢复高考后的首批政法大学生,著述颇丰,被业界公认为有较高理论水准的学者型法官曾任多所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 据认识他的几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当他坐到了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位时,还是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的“三不先生”,但他对书法、音乐、潮剧十分“内行”,工作之余还经常拉二胡唱潮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