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系法院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河北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为保障案件顺利开庭,交警封锁了法院附近的道路。另外,据悉除黄松有案外,3月17日这一天,法院对其他所有案件停审。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