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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迷案曝黄松有肆意枉法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1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上海商报

【出版日期】2010.01.19

【版次】第01版(商报新闻)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法院系统传达的反腐警示材料显示其贪的比指控的多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

1月14日,从公众视野消失已一年零三个月的黄松有,现身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这位前最高法院副院长,曾有“学者型大法官”之称,被控犯有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成为中国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510万元腐败金额背后是“法官-律师-商人”沆瀣一气的贪腐联盟。

案审与内部传达不同

  黄松有腐败案中的关键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出生于广东潮州市一贫寒农家,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是广东省第一位收入过亿元的律师,曾被称为“广东省最牛律师”。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廊坊律师界旁听人士介绍,陈卓伦请校友黄松有督促调解一个案件,答应给黄松有300万元作为感谢费,黄松有怕出事没有收取,陈卓伦遂将这300万元打到一公司账户上。该公司陈卓伦拥有70%股份,30%系黄松有亲戚所拥有。后来,陈卓伦听到有关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随即将300万元从公司账户上划回到自己名下。黄松有的两位辩护律师由此认为,这300万元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构成犯罪。

  对于黄松有贪污120万元的指控,黄松有及辩护律师也同样表示了异议。

1996年,广东省法官协会下文规定,广东省境内法院系统的拍卖业务都交给其下属的广东法健拍卖公司承拍。1997年,湛江中院处理湛江中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需要拍卖大宗资产。时任广东省高院院长的麦崇楷出面希望由其子经营的广东粤法拍卖公司承拍。据悉,该拍卖的佣金大约1500万元。

经黄松有出面协调,最终商定由两家拍卖公司联合承拍。拍卖完成后,其中的一半佣金,由黄松有主持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法院留下60%,其余40%给广东法健拍卖公司。后者决定将其中的120万元给黄松有作为感谢费。不过钱一直留在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处。

  据此前在法院系统传达的反腐警示材料显示,由中央纪委调查的黄松有主要违纪事实中,黄的受贿额远远超过390万元。但这些在黄松有案庭审中并未完全体现。“黄松有是懂法律的,要完全查证其腐败行为,不那么容易。”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中诚广场案抖出贪官

黄松有案发,与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有关。

杨贤才在2001年至2007年9月间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职最高院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与杨为潮汕老乡,关系密切。杨贤才也同陈卓伦合作密切,在广东法院和律师界广为人知,陈卓伦得以介入代理广东高院负责的很多执行案。

  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因广州中诚广场案被查而“落马”,引起广东司法系统“地震”,与中诚广场案有关的多名律师和数十名法官被查。

涉案律师中就包括陈卓伦,他在2005年间作为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过该案。陈卓伦于杨贤才案发一个月后的2008年7月,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陈卓伦被查后,先后供出40多名涉案法官。最高法院也有多名法官因杨贤才、黄松有案受牵连而被查。在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份任免名单上,张甫旗、李军、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这五人除李军为立案庭法官,其他四人均曾在黄松有分管的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工作,其中张甫旗为副厅级审判长,鲍圣庆担任过执行办副主任。

知情人士透露,鲍圣庆后提前退休,裴莹硕被调离工作岗位,项存奇被开除公职,此三人未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张莆旗因案情严重被逮捕,该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负责查办。李军则在去年9月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认定其为律师介绍法官而收受贿赂10万元。

神秘彭爱玲留下迷局

如今已改名为中石化大厦的“中诚广场”,曾有“广州第一烂尾楼”和“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黄松有所涉窝案,正源于该楼的变卖过程。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其开发商广州鹏程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鹏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钟华为泰国籍华人,其兄弟钟克华掌控的家族公司在海南因房地产纠纷发生诉讼,案件经过海南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两审裁决,钟华旗下广州鹏程公司也被判承担责任。受此牵连,正在开发的中诚广场被法院查封,进而停工,遂成为烂尾楼。

  2002年,最高法院通过广东高院指定广州中院负责执行。广东高院同时安排了一个黄姓法官进驻广州中院,具体负责中诚广场执行工作。此人在杨贤才案发后也被查处。当时,黄松有在最高院开始分管执行工作。

2002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下称北京金贸、广州骏鹏)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了中诚广场四分之三权益,作价9.24亿元。收购方为此成立了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广州骏鹏和北京金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骏鹏的董事长范骏业。

而据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在去年2月披露,广州市中院当年提出的拍卖中诚广场的初步处理意见没有得到同意。吴树坚表示,未经拍卖直接变卖,不是正常程序,不过,这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

知情人士还称,前述转让协议实际签署时间为2003年4月左右。当时黄松有已经当上了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为了避嫌,黄特意要求合同时间倒签。

但是,2004年,范骏业因涉嫌多起银行诈骗案被警方立案调查,广州骏鹏退出收购。北京金贸提出单独收购,新方案于2005年2月得到最高法院答复同意,由广州中院批准。但广州中院在实际执行时,将中诚广场23.2万平方米房产全部裁定给广州金贸房产开发公司,其中有6.7万平方米是超标执行。

刚好在此前一个月的2005年1月,一个名为彭爱玲的女士出任北京金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此后不久,中诚广场收购方案经最高法院答复同意。同年12月,广州骏鹏将其持有的北京金贸90%股权转让至彭爱玲名下,而彭则将其刚刚受让的股权立即转让给北京金贸财迅信息公司。工商资料显示,金贸财迅是在2005年12月新设立的,彭爱玲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拥有金贸财讯90%股权的大股东。

彭爱玲出生于1971年,在业内寂寂无闻,为其主持公司运作的是一名郭姓的男子。

中诚广场在2002年和2005年的两次变卖方案,均在杨贤才主持广东高院执行局期间,方案两度得到最高法院同意。2005年的变卖方案,则经过黄松有之手。

2007年,经过数番腾挪,彭爱玲全身退出中诚广场项目。知情人士透露,彭爱玲与黄松有关系密切,后来携子出走国外,至今无踪。而无论是北京金贸还是广州骏鹏,都不过是幕后人操纵的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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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债务存疑

1月14日,黄松有出庭受审同一天,“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而根据当日的分配计划,第一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由于中石化公司以13亿余元的总价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A座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因此目前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35、47-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

由于业主中有的要求返还房产,有的要求返还购房款。按照计划,将首先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进行房产分配。这些业主及代位主张权利人按原购买房产在变更前在原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相同位置,按照同楼层、同坐向、同面积的原则进行分配。对要房且未付清购房款的业主发放缴款通知书,待将未付房款缴入法院代管款账号之后,按照分配方案开始分房。计划写明,债权人的财产分配,按照原公布的分配方案执行。

经统计,目前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

而目前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是,“中诚广场”的变现款为9.24亿元,扣除各种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另外,“中诚广场”B座5-35层、47-49层用于安置返还购房债权人,经办理大确权时最后测绘,该部分房产面积为55797.32平方米。

据悉,这次共有178家债权人到会。他们原本对此次大会寄予厚望,但法院只是说争取过年前启动分配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限,这让他们大感失望。他们质疑当年金贸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收购“中诚广场”,后又以13亿多元的价格转卖给中石化,这中间有4亿多元的差价。为何没有计入可供分配的款项中?

  广州中院有关人士解释,由于目前黄松有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对于赃款数额,还有待审理的法院最终认定,不能简单判断4亿多元的差价就全是赃款。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该先等待刑事案件判决后,才讨论赃款是否应分配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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