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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以黄松有案为戒 强化队伍廉政教育

作者: 出版日期:2009.12.0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山西市场导报

【出版日期】2009.12.03

【版次】第F3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记者 张婧通讯员段兆胜)作为建国后因违法违纪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黄松有案备受各界关注。一年来,震惊法学界的黄松有案表明中央下“痛手”治腐同时,也让更多的法院引以为戒,痛定思痛,对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敢有丝毫松懈。近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在《领导干部参考》刊载的题为《黄松有弊案现腐败灾区》的文章作了批示:执行局要认真学习讨论,引以为戒。11月24日,中院执行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贯彻这一批示,并对黄松有案的报道进行了学习讨论。执行局局长李晓涛强调,执行人员要认真吸取黄松有案的教训,以反面典型为警示,强化执行队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和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中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在抓好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同时,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学习讨论中,李晓涛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冯少勇院长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抓住《领导干部参考》报道的“最高法院执行局4名法官受黄松有牵连涉案,重庆高院10名执行法官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逮捕,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案”这些反面典型,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在执行人员中开展执行廉洁大讨论活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和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执行廉洁的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和苗头,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确保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拒绝各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执行队伍的公正、廉洁、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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