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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要坐穿牢底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侨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B01版:大陆时事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侨报讯】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17日终审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北京青年报》报道,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黄松有因收受贿赂390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及骗取公款308万元,犯受贿罪与贪污罪,两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随后提出上诉。辩护律师称,一审判决认定黄贪污的308万元是湛江市法官协会收取的拍卖佣金,不属于湛江中院的公款。因此,黄松有不构成贪污罪。但河北省高级法院未能支持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驳回黄松有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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