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上诉案终审判无期 2010-03-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A13 (点击天下)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获无期徒刑后,坚决提起上诉。昨天,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
黄松有现年53岁,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自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成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官员。
一审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其中受贿罪为,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90余万元。黄松有对此不持异议,辩护律师却认为他在最大的一笔受贿中不存在故意,应当改判。
对于法院认定的贪污罪,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对于这件事,黄松有称并非贪污行为。
据了解,黄松有在听到终审判决后,当庭未做任何表示。其辩护律师高子程说,至于申诉与否,不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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