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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一审开庭 初步认定受贿400万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1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茂名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第11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黄松有(资料图片)

本报综合报道 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 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黄松有被指性贪高官

1957年12月出生的黄松有于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采访中,其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不过,目前媒体披露得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卷入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该案主要涉及曾被称为 “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亦有同窗表示,“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黄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他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都曾任兼职教授。在 《 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初步认定受贿400万

据透露,该案已于2009年10月移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并被采取“双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月28日免去了黄松有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随后黄又被“双开”。

关于黄“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主要涉及三大问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但经过审查,目前初步认定的其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金额在400万元左右。

据悉,最高院尚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牵涉黄案,其中一人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而最早受“牵连”的是最高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去年9月中旬,李军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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