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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仍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华西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被控贪污受贿510万元,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日的终审判决,驳回了黄松有和辩护律师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据了解,黄松有在听到终审判决后,当庭未作任何表示。其辩护律师高子程也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

黄松有现年53岁,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被判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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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最高法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案。为黄松有出庭辩护的律师,一位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另一位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龙宗智。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重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辩护律师高子程、龙宗智和黄松有的家人会见了黄松有。据了解,会见时黄松有的家人坚持要上诉,黄松有在征求了龙宗智的意见后,最终决定上诉。其辩护律师曾表示,一审判决认定黄贪污的308万元,是湛江市法官协会收取的拍卖佣金,而根据《拍卖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官协会无权收取拍卖佣金,因此涉案308万元不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根据相关《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308万元属拍卖公司所有,不属于湛江中院的公款。因此,黄松有不应构成贪污罪。

对于最大的一笔收受300万元贿赂的认定,辩护律师认为黄松有还没有得到财产控制权,对于收此贿赂尚存顾虑,因此犯意尚未确立,也应改判。

□案情回放黄松有被控贪污受贿510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

此外,法院认定,黄松有1997年担任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对于此事,黄松有称并非贪污行为,“这一生都没敢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中级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场直击

交警封路庭外120急救车待命

昨日,宣判地点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囚车进出时,交警对周边道路进行了管控,法院门口依然是多名警察把守。为防止黄松有发生身体不适等意外情况,案件审理中始终有一辆120急救车全程待命。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

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

“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据《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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