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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8.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福州晚报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华社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简介 生于农民家庭45岁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诉讼法博士,广东汕头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黄松有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一个农民家庭。 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院,从书记员开始,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3月,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间湛江发生特大走私案。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黄松有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表彰,并在次年6月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28日,黄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还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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