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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 初步认定受贿400万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0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治新报

【出版日期】2010.01.04

【版次】第10版(大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黄松有(资料图片)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目前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如果不出意外,该案有望于2010年3月前进入审判程序。

经过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罪,涉案金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至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有什么样的关联。

自黄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中央纪律委员会审查以来,审查已经超过1年零2个月。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一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初步认定受贿400万

据透露,该案已于2009年10月移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并被采取“双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0月28日免去了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黄松有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等罪名。

据了解,该案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人民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

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李军受贿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9月中旬,北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虽然受到黄松有案牵连的有4人,目前只有李军一人被判刑,另外3人的身份尚不清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人事任免中显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的人除了李军外,还有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这4位分别任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职务,而除了李军外,其余4人都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2008年11月更名为执行局)工作,其中张甫旗原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厅级审判长,鲍圣庆之前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而黄松有分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其领导。

“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审查后,黄松有涉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如果不出意外,该案有望于2010年初进入审判程序,考虑到其他不确定因素,最迟也将会在2010年全国‘两会’前进入审判程序。”上述知情人士称。

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据了解,黄松有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分管执行工作,为解决长期围绕法院执行难的困局,黄曾经在法院系统多次掀起过“执行风暴”,然而在密集和猛烈的“执行风暴”背后,其实持续着一股同样汹涌的“执行法官落马潮”。

据广东司法人士透露,黄松有被怀疑与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黄松有案相关调查人员曾多次南下广东调查取证。

近60岁的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杨贤才在黄被“双规”之前也被查处。据悉,因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2009年2月,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南方某媒体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的可靠性。

吴坦承,广州中院确实受到了最高法院的 “不恰当”指示,“广州中院接到案件后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高院和最高院没有同意,批示直接变卖。”

吴树坚坦言,该案件不是按程序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中诚广场肯定是要先拍卖,再变卖。一步马上变卖,肯定不是按照正常的处置资产程序。“我们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但其中肯定有违规之处。”吴树坚说。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被抓确实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据《中国经营报》

延伸阅读

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1957年12月出生的黄松有于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采访中,其同窗们说,黄松有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亦有同窗表示,“黄松有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黄松有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他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都曾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不过,黄的学术到底是否名副其实,业界也有不同声音。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说,《物权法》尚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过一本物权法专著。物权法甫一出台,这书就发放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几十万册,甚至一度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但这位法官随后发现,该书出现多处错误,借鉴意义不大。引出法院反腐风暴

黄松有案发生后,在法院系统内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震动,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反腐风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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