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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全国法院以其为例开展教育活动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都市快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19日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受贿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廊坊市中级法院认为,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法院19日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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