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控受贿贪污510万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日8时30分,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长达一年之久的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在河北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黄松有被控受贿、贪污510万。庭审持续了10个小时,已进行完所有法庭程序,此案将择日宣判。 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大审判庭一千米外的路口,警方设立了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民警称,除了持法院发的粉色旁听证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入内。大审判庭有70个旁听席位,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而在审判大楼的公示屏上,黄松有的开庭公告信息在滚动显示。 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 杨贤才 陈卓伦 律师前一天才知道开庭消息 为黄松有做了有罪辩护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为黄松有作辩护的是高子程(曾为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重庆涉黑律师李庄辩护)、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和两位女同事。龙宗智目前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黄松有曾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两人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且是同班同学。 7时50分许,四位辩护律师到达法院。4人一共带了装满两个拉杆箱的材料以及几个文件袋。 由于没有出示旁听证,高子程等人被拦在门外。“我是今天案件的辩护律师,这是我的律师证”,高向警察解释。但几名警察坚称“我们接到指示,只认旁听证。” 8时10分,距离开庭仅有20分钟,高子程拨打审判长手机,但由于法庭已经屏蔽信号无法接通,只能由警察跑进去通报口信。高和同事在风中站了近半小时,直到审判长亲自出来接人,警察才予放行。 高表示,他也是前一天才知道开庭消息。为了不耽误庭审,他已提前来廊坊住了一晚。但问到辩护思路以及案件细节,他均笑称不便透露。 至于黄松有当庭是否认罪,以及律师为黄松有作何种类型辩护,龙宗智昨晚说,相关部门已要求他不能与媒体联系,所以无法透露相关案情。 而高子程则为黄松有做了有罪辩护。但对于庭审细节他表示无可奉告。黄松有是否认罪,高子程也拒绝透露。 中国第一烂尾楼被贱卖 牵出杨贤才被“双规” 黄松有被查,重要起因是牵涉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人民币。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起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松有在广东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事,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关系密切。 杨贤才任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路黄金地段,1992年动工,1997年因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华卷入一起债务纠纷被查封,进而导致停工。因此,中诚广场被称之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烂尾的中诚广场债主盈门,申报债权近20亿元。该执行案经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指定,由广州中级法院负责处理。 一家北京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于2008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 来自广东法院系统的一种说法是,杨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 杨贤才被“双规” 陈卓伦自然脱不了关系 而在杨贤才出事后不久,他的老乡兼老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也被有关部门带走,配合调查杨贤才执行案。 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在他的带领下,2002年,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拥有律师近200名。 陈卓伦是广东饶平人,和同是潮汕人的杨贤才关系不错。通过杨贤才的介绍,陈卓伦又认识了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因为西政校友和广东老乡的双重关系,陈卓伦和黄松有交情不错。 而在中诚广场拍卖前夕,2005年,陈卓伦突然被聘任为“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最初开发商之一的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 “这个案子后来被证明一直受到最高院的指示,是典型的钱权交易。”一位法律界人士说,2008年6月,杨贤才被“双规”,陈卓伦自然脱不了关系。 贱卖中国第一烂尾楼 与黄松有违规批示有关 而杨在拍卖案期间受到了黄松有的指示。同年10月15日,疑涉嫌经济问题,黄松有在京出席一个会议时,被中纪委带走,随即被“双规”。 2009年2月,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坦承,广州中院当时确实受到了最高法院的“不恰当”指示,“广州中院接到案件后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高院和最高院没有同意,批示直接变卖。”当时,黄松有已经任职最高人民法院3年有余。 吴树坚坦言,该案件不是按程序执行的。“我们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但其中肯定有违规之处。” 新闻附件 原“中国第一烂尾楼” 昨公布执行款分配方案 相关报道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在广东汕头,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据新华社、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快报 曾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中诚广场,昨日启动债权分配程序。经统计,中诚广场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目前扣除相应税费后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未包括该款项的利息),中诚广场B座的部分楼层将用于安置返还购房债权人,房产面积为55797.32平方米。当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债权人大会上,共有178家债权人到场了解执行款分配方案。 由于债权总额大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总额,广州中院决定对中诚广场的财产分配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中诚广场几年前已经被“盘活”,目前已装饰完毕,并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开始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