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师结「利益共同体」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A13 | 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本报记者北京十九日电】今天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见图)被控受贿、贪污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黄松有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为涉嫌贪污腐败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 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三百九十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一九九七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三百零八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一百二十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五百七十八万元。
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
据了解,由于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逐渐加大,重庆「李庄案」后,许多律师相继退出刑辩业,转而做非诉业务。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曾说,「李庄案」在律师界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使本来就不太景气的刑事辩护业务一下掉进了冰窖,也使刑事辩护律师甚至整个律师界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影响。而这一次因黄松有案件而牵涉出的众多律师违法行为,更是给刑事辩护界更加惨重的打击。
在北京某着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的一位律师说,中国刑事辩护率正逐年下降,持续走低。2007 年全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率在30%左右,2009 年已下降到百分之二十几。他说,刑辩律师现在处境十分艰难。当律师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协议私下收费,拿了委托人的钱去为委托人拉关系,最终又说不清钱的去向时,被控诈骗罪在所难逃;当律师们碍于情面向委托人透漏案情时,泄露国家机密罪可能接踵而至;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司法人员的报复性执法,无疑都成为了时时刻刻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刑事辩护成为律师们避之唯恐不及的烫手山芋。
北京西城区另一位刑辩律师用「利益共同体」来形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法官需要律师来为自己的权利寻找租户,而律师需要法官来寻找更多案源和提高声誉。」她对记者说: 「刑事辩护不同于民事辩护,可诉性往往很小,赢的机会也很少,我们的执业环境决定了:打官司成了『打关系』,辩护或代理的艺术被浓缩成了『搞定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