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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390万 贪污308万个人从中分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北京晨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新华社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最高法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相关新闻北京检方去年查办贪官369人(记者 颜斐 通讯员 杨永浩)全市检察机关去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69人,同比上升10.8%,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多元。这一数据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介绍,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72人、提起公诉27383人;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69人,同比上升10.8%,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亿多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4人,同比上升74.2%。■两大罪行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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