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昨一审宣判-两罪并罚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A16(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 河北省廊坊市中院昨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湛江市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578万元。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庭前现场 亲属和律师提前半小时进庭 昨天早上8时左右开始,廊坊市开发区法院附近就设立起了警戒线,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一律依据指挥绕行。 虽然公开宣判的时间被定在上午9时,但是包括黄松有的亲属和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全部被法院通知要在上午8时30分前进入法院。多家媒体的数十名没有领到旁听证的记者站在寒冷的晨风中等候着从里面传来的消息。 □宣判现场 黄松有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上午9时,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着对自己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 □法院说法 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辩护律师 保持低调称“无可奉告”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更是面对所有媒体采访都一言不发,最多只说出 “无可奉告”这四个字。 □专家释疑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新闻链接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曾兼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相关新闻 最高法4法官牵连黄松有案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去年9月,北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