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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贪污罪名 黄松有今日将上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制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9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日,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将于今日递交上诉状。此前,廊坊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黄松有对于法院关于贪污的指控表示不服。

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犯受贿、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结束后,黄松有本人对于受贿的指控并无异议。关于贪污指控,黄松有表示不服。检方指控称,1997年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庭审中,黄松有表示,“一生都没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他认为这应该算受贿,而非贪污。高子程说,一审判决之后,经与黄松有商议,决定提起上诉。

综合报道记者/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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