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否认贪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据《新京报》报道黄松有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认为法院认定的受贿额偏高,并对贪污的罪名表示不服。昨日,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将递交上诉状。高子程说,检方指控称,1997年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据了解,此事涉及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产一案,在黄松有的操纵下,粤法拍卖公司和法建拍卖公司共同对中美化工财产进行拍卖,约定佣金1540万元。拍卖之后,湛江中院分得一半佣金。以黄松有为首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这700多万元一部分归中院所有,308万元交给法建拍卖公司的分支机构粤西代办处,但这308万元实际上被黄松有、粤西代办处负责人等3人瓜分,黄松有分得120万元。黄松有认为不是贪污,这笔钱不算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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