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获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综合《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一审落判,因其大法官身份,法院从重处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黄松有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头发白了很多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他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对自己的判决。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法院称知法犯法从重判决判决后,辩护律师表示“超过我们预期,判重了”。对于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辩护律师是昔日同学判决后,为黄松有提供辩护的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龙宗智匆匆离开,这位黄松有昔日的同班同学只是以“对不起,无可奉告!”来打发各路记者。据了解,黄松有对于是否上诉目前尚未决定。此前坊间流传,黄松有落马与黄光裕案有关,且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但此次判决均无印证。【黄松有其人】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插手中国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另一犯罪行为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贪污308万元,最终分得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