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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图)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0.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城市快报

【出版日期】2008.10.29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表决免去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的相关职务。据悉,黄松有涉其潮汕同乡、昔日同事、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案,正在协助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杨贤才早在今年6月就被中纪委“双规”。司法界人士称,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系统中被中纪委采取措施的最高官员。

消息人士称,今年10月中上旬,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之后就一直没有回家。黄松有的亲友对此回应称,黄松有此去是协助中纪委调查杨贤才案。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而据消息透露,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曾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

而在杨贤才出事不久,今年7月23日,他的老乡兼老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在北京办事被中纪委带走,配合调查杨贤才执行案。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陈卓伦本人也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民事案子以及执行事务。

而今年58岁的杨贤才是广东普宁人,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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