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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成都晚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16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廊坊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廊坊中院认为,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廊坊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现场特写 听到宣判黄松有身体微微一震 从昨日早上8点左右开始,位于廊坊市开发区的廊坊中院附近就设立起了警戒线,过往车辆和行人一律依据指挥绕行。虽然公开宣判的时间被定在上午9点,但是包括黄松有的亲属和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全部被法院通知要在上午8点30分之前进入法院。有当地法院消息灵通人士指出,此举是为了避免相关人员与早早就守候在现场的媒体记者有过多接触时间。多家媒体的数十名没有领到旁听证的记者,只能站在寒冷的晨风中等候着从里面传来的消息。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回头,笔直地站着听候对自己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整个宣判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就宣告结束。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此案另外一名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更是面对所有媒体采访都一言不发,最多只说出“无可奉告”这四个字。 专家说法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就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但莫开勤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中,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新闻链接 结合黄松有案最高法院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据了解,参加此次教育活动的为全国各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教育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春节前结束。据新华、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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