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审黄松有 哪个法院都不合适

审黄松有 哪个法院都不合适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1.0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成都商报

【出版日期】2008.11.02

【版次】第05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追踪 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因涉嫌违纪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果黄松有案进入司法程序接受审判,应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革提出,由于黄松有之前职务是最高法院副院长,按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全国所有法院审理都不合适。 陈永革说,从黄松有的职务来看,应由最高法院来一审。不过,下面刑庭的法官都是他原来的下属,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所以最高法院来审理黄松有显然是应该回避的。由于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影响力,将此案指定一个高院或者中院审理同样有问题,黄松有在位时亲自到很多省高院甚至中院去指导过他们的工作。而且,黄松有在司法系统多年的打拼积累起来的丰富人脉,很难理清到底哪个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此案。陈永革认为,应该由全国人大组建一个特别法庭,审理此案。该法庭的法官可以从各地法院抽调,也可以临时任命,还可以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广三认为,考虑到黄松有在北京和广东的影响力,可以指定其他的中院来审理。选哪个法院一审,其实法律上并没做严格限制,都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不过,考虑到黄松有的个人影响,适当指定一个更为中立的法院来审理,更符合程序正当的实质性要求。不过,如果要走死刑复核程序,最高院只有一家,不可能回避,“这恰好成了现行诉讼制度在此案中的一个无奈。”(本报记者 李凌鹏)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