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院长黄松有受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第16版(国内聚焦)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新中国查处的级别最高“大法官”
最高法原院长黄松有受审
据新华社电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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