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黄松有提出上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31
【版次】第A28版
【入库时间】20110725
【全文】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贪污两重罪被廊坊市中院从严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获悉,1月29日上午,黄松有正式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1月19日,廊坊市中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黄松有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决定上诉,在上诉中他坚持开庭时的观点,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据《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