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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黄松有提出上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1.31

【版次】第A28版

【入库时间】20110725

【全文】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贪污两重罪被廊坊市中院从严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获悉,1月29日上午,黄松有正式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1月19日,廊坊市中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黄松有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决定上诉,在上诉中他坚持开庭时的观点,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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