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被“双开”
【副篇名】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第A07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31211
【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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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1日电(记者汤计 白冰)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2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国元妻子李敏杰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7年间,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其中,徐国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万余元;徐国元伙同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以徐国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徐国元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