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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贪污、受贿终审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阳光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阳光讯据新华社消息,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17日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在法庭上并没有表态。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另一个犯罪行为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贪污 308万元,最终他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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