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能从黄松有案中自省吗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0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王捷(湖南) 新闻背景: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黄松有涉案事实现已基本查清,初步认定为受贿罪,涉案金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本报1月4日09版) 从受贿金额来说,相对那些千万大贪和亿万巨贪,黄松有案涉案数额不大。但是,黄松有案所吸引的眼球并不亚于那些千万大贪和亿万巨贪。这是因为黄松有的案子不仅冠有一个“最”字,而且还有一个特殊的社会背景。 “最”字,是因为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中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创纪录了。既会被载入腐败史册,又容易被人记住。说特殊的社会背景,那是因为他倒在司法公信力备受质疑的社会语境下。一方面,吃了被告吃原告、“胡燕瑜们”给“乌小青们”当情妇、临时性强奸……司法腐败层出不穷,司法不公的影子随处可见;另一方面,还存在审理“白宫书记”躲猫猫,不检查自身而禁舆论——打击尚无标准的 “倾向性报道”,司法信息公开非常不尽如人意等等。 面对这些“家丑”,司法系统能否以此为起点自省、自警、自律,洗净自身的污泥,扭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局面呢?公众期盼黄松有案别出意外,能在今年全国“两会”前能审出一个结果来。万一司法系统不能正视自己的“家丑”,也好让大家在“两会”期间讨论讨论,看看究竟有什么招数可以推动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向好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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