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廊坊受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第12版 (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受贿贪污合计510万余元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廊坊受审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黄松有“落马”与当年“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2005年,中国最大的烂尾楼——中诚广场烂尾多年后易手,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被北京某公司独家收购,成交价是9.24亿元。某公司转手就把中诚广场卖给了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下称省石油集团)。中诚广场现在也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据接近中石化的人士称,省石油集团收购中诚广场的价格远远高于9.24亿。真正的收购价格可能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高达4亿。消息人士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简历
黄松有 1957年生,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北京青年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