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称“性贪”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12.04
【版次】第10版:中国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2008年10月28日,一条引起轰动的新闻从北京传出: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的消息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
据记者了解,黄松有被免职的消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司法系统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为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性贪”高官
黄松有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在10月9日。当天,他出席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会见并宴请了东盟各国的司法界代表。此后,他再未露过面。有媒体报道称,10月15日,“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黄松有被塞进一辆汽车里带走,他的住地和办公室也在当天下午遭到搜查”。另外,“黄松有分管的高法执行部门,至少有4名高级官员被下令不得离开北京,以协助调查”。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报道称,他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堕落学者
1957年,黄松有出生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黄松有的高中语文老师周希宪回忆说,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全国恢复高考后,黄松有挑灯夜读,紧张备考,1978年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录取,从此与法律结缘。
1982年,黄松有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因出色完成审判任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
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离开妻儿来到北京,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在北京的表现同样出色,并据此于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转战”北京的黄松有,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的追捧。此外,他健谈、开朗的性格以及对法律业务的深入思考,也给很多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他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在被“双规”之前,黄松有堪称一位出色的“学者型”官员。
正因如此,黄松有落马后,国内司法界发出一片惋惜之声。
据《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