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黄松有案:“技术型法官”神话破灭

黄松有案:“技术型法官”神话破灭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1.07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时代信报

【出版日期】2008.11.07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信报记者 李星婷

学者型法官黄松有

51岁的黄松有生于广东汕头,是1978年恢复高考后第一批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的学生;1999年调任最高法院,2002年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国内大法官、大检察官、著名法学学者中,一半以上出自西南政法大学;尤其是西政1978级的成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不可复制的神话”。

黄松有是这些佼佼者之一。

但就在一个月前,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庆祝复校三十周年暨78级入校三十周年”大型活动,300多名78级老校友汇聚歌乐山下,湖南省省长周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省部级高官校友悉数亮相,独缺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一时引发多方猜测。

不久,10月15日,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其住地和办公室也被搜查。

拥有诉讼法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包括大量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并参与起草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他的一些观点、构想曾对某些法律的制定发挥了较大的影响。

黄松有案让舆论一时哗然。西南政法大学论坛上,有人叹息:黄松有作为学者型司法官员,学识不错,可惜官品出了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知名教授高一飞10月30日在网上发表《黄松有落马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一文。

文章写道:“我的校友,西南政法大学78级的黄松有和82级的陈卓伦先后被有关部门双规或者免职。他们分别被认为是西政校友中级别最高的法官和‘广东最牛律师’。他们的倒下,为‘西政神话’抹上了一笔浓重的悲剧色彩。”

技术型还是宪政型?

黄松有的父亲虽是一个典型的贫苦农民,但一直主张孩子多读书。因此少年时代的黄松有,文化课成绩总是优秀。

曾经有报道称,黄松有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因为对法律不甚了解,因此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只是他的第三个志愿。

“他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在我印象中是一个纯朴的学生。”时任1978级诉讼法专业授课教师的廖常杰回忆。

他介绍,黄松有并不太活跃,不过很勤奋,参加工作后还回到母校,师从常怡教授读了博士学位。

“为母校痛心之余,我想这何尝又不是中国法治的悲哀。这引发了我对中国司法如何向前走的再一次思考。”高一飞在文章中称,黄松有的“落马”实在让人痛心。

近年来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在武汉中院法官集体腐败案中“落马”的常务副院长柯昌信,曾出版过多部法学专著、发表论文百余篇,并任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前年因腐败问题被“双规”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也曾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基于此高一飞提出:这足以证明,所谓学历、学识与个人道德品质、公正司法并没有太多关联,明白道理与实际行动、嘴上说的与动手做的,常常会呈现一种分裂的状态。

“司法是一种专业化活动,是一种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职业,只有那些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人才能胜任。但是迄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是不是过于强调这一点而忽视了其余———比如说对于宪法的忠诚?”在以职业化为原则的司法改革推行了十余年后,法律界已经开始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

事实上,应该培养“技术型”法律人才还是“宪政型”法律人才的争论,在法学界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对于技能很好的司法高官,他们对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忠诚度又有多少?”同样是西政78级校友的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称,这或许是一个令人难堪的问题。

他预言:“宪法学将会在未来的10年之内,成为中国的显学,成为中国法学界的最重要的一门学问。”

在他看来,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与培养对于宪法的忠诚度密切相关。

“不可收买”极重要

与黄松有学识不相称的是,他在司法界的口碑并不甚好。很多人指其“性贪”、“伸手过长”,因此“涉案被查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同为西政78级校友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律师也表示,“人大常委会宣布对其免职时我在场,他被双规我并不惊讶。”

他提到了导致黄松有们落马的其他因素:在目前国内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道德约束和内心自律的缺乏,一些学富五车的技术型法官在巨大的物质诱惑面前,同样难以保持廉洁。

此外,有法学专家认为,黄松有案表明了司法系统内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司法系统上下级之间存在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很难说这一具体指导就一定涉及腐败,但由于现实中预防腐败体系中一些具体制度尚不完善,使得某些上一级法官有了可乘之机。”

司法系统的高级法官一旦犯法,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较之类似案件更大、性质也更加恶劣。

“表面上看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但是检、法长期以来存在业务往来、相互熟悉,这种监督很多时候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加之是高级别的官员犯罪,只能由中纪委介入发挥作用。”该法学专家称。

“对于主持正义、司职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来说,某种程度上,‘不可收买’确实比学识更重要些。”高一飞称,英美国家对法官的任命,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法律专业知识;美国法官的标准,四项都是关于道德品行。“可见德高望重、专业精准才是法官真正的职业标准。”

“如何考察看不见的道德?许多国家都有一套看得见的程序机制,可资借鉴。如法官的遴选机制、职业化考核、陪审团所呈现的民意之参与监督等。”

高一飞表示:“不可收买”品质的形成,并不仅依赖于法官的内心道德自律,更要依靠制度建设,如美国的科罗拉多州,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腐败的法官;而在科州,有中立的民间机构“司法执行委员会”和“司法纪律委员会”对法官进行监督和评估,这两个机构由普通民众、律师组成。

“让司法具有独立的品格、法官正当审判不受外界的干扰的同时,法官本身也要受到舆论监督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在这一点上,贺卫方同样认为:需要让法官们珍惜自己的职业前途,看重自己所获得的的社会评价,从而形成一个把名节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群体,让“不可收买”成为法官内在的动力与外在的压力,换言之即成为真正的“宪政型”法律人才。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有报道称,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拍卖全国最大烂尾楼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黄松有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司法系统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官员。此前,他普遍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技术型法官”。

在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职业化”这一大背景下,法官越来越成为一种专业性人才;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批诸如黄松有的“学者型”法官纷纷落马。

———这些技术型法官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忠诚度有多少?对《宪法》忠诚度的缺失在多大程度上与其腐败行为相关联?中国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对于宪法忠诚度的培育是足够的吗?中国一段时间以来的司法改革是否过于强调“技术”而轻“宪政”?如果确实存在此一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对于中国司法公正的建设到底是一种促进还是损害……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